各相關單位:
根據《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電子商務發(fā)展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[2013]119號);《深圳市電子商務發(fā)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深財規(guī)[2015]8號)文件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決定實施2019年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建設項目扶持計劃,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領域
通關監(jiān)管場所經營人為滿足跨境電子商務監(jiān)管要求而進行的信息化建設項目、查驗設施建設項目;各類跨境電商企業(yè)為實現(xiàn)與“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”系統(tǒng)對接和市場拓展而開展的建設項目;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。
二、支持數(shù)量、標準和方式
(一)支持數(shù)量:有數(shù)量限制,根據根據年度資金計劃和評審結果確定。
(二)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建設項目扶持計劃資助標準:
1、 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(jiān)管場所的信息化系統(tǒng)建設和改造項目以及跨境電商物品查驗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,資助上限為200萬元,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%;
2、 各類參與跨境電商“陽光化”通關試點的企業(yè)為實現(xiàn)與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(tǒng)對接而開展的信息化系統(tǒng)(交易或服務平臺)建設和改造項目,資助上限為50萬元,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%;
3、對經市政府批準的重點項目按批準標準給予資助;
(三)資助方式:事后資助或獎勵。
三、申請條件
(一)申請單位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(qū))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,且必須是交易平臺的經營主體;
(二)申請項目須為2016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,并于申報之日之前建設完成,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。
(三)申報項目屬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的企業(yè)須取得ICP經營許可證,自營交易平臺須取得ICP備案許可證,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在“眾信電子商務交易保障促進中心”備案材料復印件,須取得其他與所從事行業(yè)相關的經營資質,如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等(示范獎勵類除外)。所有經營資質證件所有權主體必須與申報主體一致。
四、申請受理機關
(一)受理機關: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。
(二)申報日期:2018-05-14 至 2018-06-06
(三)書面材料受理地點:深圳市福田區(qū)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(qū)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。
五、申請決定機關
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審議通過。
2018年5月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