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》(深府〔2016〕87號)、《深圳市科學技術獎(專利獎)獎勵辦法實施細則》(深市質規(guī)〔2017〕8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深圳市專利獎申報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授獎數(shù)量
專利獎每年評審一次,獎項不分等級,每年授獎總數(shù)不超過25項,獲獎項目中發(fā)明專利項目不少于80%。
二、申報條件
深圳市專利獎授予已獲專利授權且仍有效期內的國內專利,并應具備下列條件:
1.申報人
(1)專利權人是組織的,應當由專利權人進行申請,且專利權人必須是在深圳市行政區(qū)域內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(yè)單位;
(2)專利權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與實施單位聯(lián)合申請。專利權人應擁有本市戶籍或者是聯(lián)合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,聯(lián)合申請單位應在深圳市行政區(qū)域內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;
2.申報專利
(1)申請項目為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,且該專利權有效、穩(wěn)定;
(2)專利技術水平高,原創(chuàng)性強,對促進本領域的科技創(chuàng)新有突出的作用;
(3)該專利已經實施,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;
(4)專利文本質量較高;
(5)針對該專利的保護措施較完善;
(6)該專利及其產品符合國家、省、市的產業(yè)政策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請專利獎:
(1)已經獲得國家、廣東省、深圳市專利獎的;
(2)作為主要知識產權證明,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的;
(3)專利權屬存在爭議的;
(4)專利處于無效宣告程序中的;
(5)機關單位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;
(6)國防專利和未解密的保密專利。
4.《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》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1年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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