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11月1日起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》正式實施。根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名額的分配指標,鹽田區(qū)每年將評出20個“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”,95個“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”,25個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(qū)”,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”名額不受限制。激勵方式為通報表揚和資金補助相結合,其中“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”資金補助為2000元;“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”資金補助為1000元;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(qū)”資金補助為10萬元/1000戶,每個小區(qū)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。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”的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、經辦人認定為“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”,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/人。(記者 陳敏 通訊員 潘峰 鄭創(chuàng)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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