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(yè)引進獎勵--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或人才計劃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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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條件
1、區(qū)外引進的科技型企業(yè),往年曾獲得國家、省、市認定的重點實驗室、工程中心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并在福田區(qū)經營一年以上的,國家級給予300萬元,省級給予200萬元,市級給予100萬元支持;
2、區(qū)外引進的科技型企業(yè),往年獲得國家“千人計劃”、廣東省“引進創(chuàng)新科研團隊專項計劃”或深圳市“孔雀計劃”并在福田區(qū)經營一年以上的,給予50萬元支持。
申報時間:以公示為準(因為每年調整太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