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助對象為在我市舉辦高端體育賽事的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 會組織和機構(gòu)。
本資助計劃原則上采取事后資助的方式,即在高端體育 賽事舉辦完后按相關(guān)程序要求申請,對在深圳連續(xù)舉辦 3 屆以上(含 3 屆)的高端體育賽事可采取事前資助的方式。
二、資助范圍
(一)2016 年 8 月 1 日至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我市舉辦 的,符合高端體育賽事事后資助條件的足球、籃球、排球、 乒乓球、羽毛球、網(wǎng)球、高爾夫球和帆船賽事。
(二)2017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我市舉辦的,在我市連續(xù)舉辦 3 屆以上(含 3 屆)符合高端體育賽事事前資 助條件的足球、籃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網(wǎng)球、高爾夫球和帆船賽事。
三、資助標準
(一)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與國際體育組織簽約并確定 在我市連續(xù)舉辦 3 屆以上的國際性單項體育賽事,按項目類別、賽事等級、競技水平、影響力、辦賽支出等,專項資金可給予每次不超過 1500 萬元的辦賽資助。
(二)在我市舉辦的國際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,按項目類別、賽事等級、競技水平、影響力、辦賽支出等,專項資 金可給予每次不超過 800 萬元的辦賽資助。
(三)在我市舉辦的全國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,按項 目類別、賽事等級、競技水平、影響力、辦賽支出等,專項 資金可給予每次不超過 500 萬元的辦賽資助。
(四)在我市舉辦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,且社會關(guān)注度 高、市場空間大、發(fā)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,按項目類別、賽事等級、競技水平、影響力、辦賽支出等,專項 資金可給予每次不超過 300 萬元的辦賽資助。
(五)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導(dǎo)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(gòu)并 組織專家評審小組,按照向社會發(fā)布實施的深圳市高端體育賽事評審細則,對擬資助項目進行審計、評分后,根據(jù)本措 施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給予資助,資助額度不超過擬資助項目經(jīng)審計認 定的辦賽支出的 。
(六)專項資金給予辦賽資助主要用于加大賽事宣傳和 安全保障,提高獎金總額等,吸引國際高水平隊伍和頂尖運 動員參加,提升賽事的等級和影響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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